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37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17日起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二)变动情况一览表
表1 有关审批情况及实际情况变动一览表
项目 | 原环评审批(温环瑞建备[2022]8号) | 实际情况 | 实际是否发生变动 | |||
产能 | 7万吨尼龙66树脂 | 7万吨尼龙66树脂 | 否 | |||
工艺 | 己二胺、己二酸反应生成尼龙66,部分产品添加添加剂生成尼龙66 | 己二胺、己二酸反应生成尼龙66,部分产品添加添加剂生成尼龙66 | 设备、原辅料及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 |||
锅炉燃烧(燃油/气热媒炉) | 锅炉燃烧(燃油/气热媒炉) | 否 | ||||
污染物排放(t/a) | 废水 | 废水排放量 | 74197.5 | 80218.5 | 是,废水有所增加(新增8.1%),但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未超10% | |
COD | 2.226 | 2.407 | ||||
氨氮 | 0.111 | 0.12 | ||||
废气 | 燃烧废气 | 烟尘 | 0.994 | 0.994 | 否,项目锅炉排放满足相关标准,且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实际情况参考环评值 | |
SO2 | 2.898 | 2.898 | ||||
NOx | 2.963 | 2.963 | ||||
生产工艺 | 己二胺(有组织) | 0.577 | 根据监测结果换算小于审批量 | 项目工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但根据自行监测结果(以非甲烷总烃计)可得其废气排放量远小于审批量 | ||
储罐呼吸 | 己二胺(无组织) | 0.03206 | 0.004105 | 项目涉及储罐变动,但不涉及污染物新增排放 | ||
固废(产生量) | 水洗过滤残渣 | 7.5 | 17.5 | 均无害化处理,排放量为0 | ||
切片废料 | 435 | 50 | ||||
低聚物 | 0.5 | 0.5 | ||||
三甘醇 | 3 | 3 | ||||
废导热油(五年更换一次) | 30 | 30 | ||||
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 | 废水 | 通过管道直接送至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丁山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间接排放标准和协议纳管标准,排入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 通过管道直接送至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丁山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间接排放标准和协议纳管标准,排入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 否 | |
废气 | 4w尼龙66工艺废气 | 拟对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采取焚烧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锅炉烟囱排放,排放高度 60m。 | 由于原燃煤锅炉取消,因此各工艺排气均经过冷凝循环水喷淋吸收工艺吸收后,通过顶楼36m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相比原审批不新增 | 是 | ||
3w尼龙66工艺废气 | 经过冷凝及多道喷淋处理后在经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环境。同时要求做好活性炭吸附的维护工作,确保事故率达到0 | 各工艺排气均经过冷凝三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吸收后,通过顶楼25m排放口排放。污染物排放相比原审批不新增 | 是,减少活性炭吸附设备 | |||
4w尼龙配套己二胺储罐 | 拟对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采取焚烧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锅炉烟囱排放,排放高度 60m。 | 储罐废气经液封罐处理后并入车间排放口引高排放,污染物排放相比原审批不新增 | 是 | |||
3w尼龙配套己二胺储罐 | 大小呼吸产生的己二胺废气经过罐顶水封措施处理后排放 | 大小呼吸产生的己二胺废气经过罐顶水封措施处理后经管道并入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储罐区排气筒引高排放 | 是 | |||
锅炉废气 | 每台燃气热媒炉均配有低氮燃烧器,通过调节燃烧空气和燃烧头,获得最佳的燃烧参数,每台燃热媒炉产生的锅炉烟气均配备一根排气筒(两台800 万大卡的燃煤炉各配置一根直径 0.7m的排气筒,两台600 万大卡燃热媒炉各配置一根直径 0.6m 的排气筒,最终所有排气管再由直径为3.4m 的大排气管包在一起),排气筒高度为25m。 | 否 | ||||
固废 | 水洗过滤残渣 | 作为次等品外卖给下游企业 | 委托给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 | 是 | ||
切片废料 | 是 | |||||
低聚物 | 是 | |||||
三甘醇 | 是 | |||||
废导热油(五年更换一次) | 委托资质单位代为处置 | 否 | ||||
辅助工程 | 4w尼龙配套己二胺储罐 | 两个2000m3 | 两个2000m3 | 否 | ||
3w尼龙配套己二胺储罐 | 己二胺中间罐40m3 | 40m3作为高位槽(过度罐),新增3000m3 | 是 |
(三)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变化
项目周边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中埠村、下埠村、上望渔业队村、蔡宅村、林东村、新桥头村、永光村、黎明村、东安村、东沿村、街路村、横塘头村、南隅村、肖宅村、沙园村、塘头村等。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周边水体中塘河。周边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农用地、居住用地等。
项目原环评审批时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下埠村、东都学校、大桥西苑、大桥东苑、肖宅村、街路头村(现为街路村),其中东都学校位于东山街道下埠村,大桥西苑、大桥东苑属于肖宅村。结合谷歌地形图地块建设可得,2014年-2023年,仅部分地块新增居民楼等(仍地属下埠村、街路村),其余基本未发生变动,村落名称因村落重新划分等历史原因有所变动,但是评价范围内整体保护目标从村落角度考虑未发生变动。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大气: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污染源己二胺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估算模式下,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也未出现超标现象,且结合现有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可得,环境质量现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基本合理。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在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地表水:根据调研,瑞安丁山垦区工业废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企业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间接排放标准和协议纳管标准,排入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 CODcr、BOD5、氨氮、总磷指标处理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南侧南横河,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
地下水:根据调研,项目所在地区域地下水水质因子除 5#的高锰酸钾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因子,及 4#的氯化物因子为 IV 类外,其他因子均能满足或优于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规定要求。分析原因与周边生活源、工业污染以及所在地临近飞云江有关,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强工业污染深化整治、全面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地下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地下水水质的改善。
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厂区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最近声环境保护目标肖宅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故噪声达标排放。
(五)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
废水: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置量能够满足企业排放量,且部分接管企业设置了具有一定废水暂存能力的废水罐,因此只要污水处理站合理管理接管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量,不形成冲击型排放,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是能够满足废水处理量的要求的;企业废水现状排放能够稳定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间接排放标准和协议纳管标准,满足要求。
废气:企业现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审批存在一定出入,但根据企业现有对废气常规监测的数据可得,企业有组织工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2019〕57号)文件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气经现有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是有效的。
噪声:根据监测结果可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因此项目厂界噪声为达标排放。根据本评价委托温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对企业所在的声环境监测数据,最近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故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固废:公司危险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固废进行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因此满足环评要求。
地下水与土壤: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等均已完成地面硬化,做到一般防渗;其中危废暂存点根据相关要求落实相关防渗要求。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为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项目储罐区均设有围堰及应急池对该部分事故状况下产生的废水等进行收集。因此可认为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的。
环境风险:总体上,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聚酰胺事业部通过应急机构的成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措施,使工厂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方面具有一定能力。但工厂应急预案中应急措施制定较为粗略,在具体应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结合企业的实际,细化应急措施,提高应急措施的可操作性,并补充完善应急措施。
(六)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在主体工艺和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对废水来源、废气处理设施及储罐等配套设施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化,新增的废水量主要针对原清下水直排环境的情况变为污水进行纳管处理再排放,对环境具有正效益。综上所述,项目调整后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该地区总体规划,企业已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后续总量经排污权交易后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该工程调整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七)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三楼(环保) 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58309821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蒲洲街道文会路9号3楼3F1-3F3室 E-mail:625648841@qq.com
(九)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57700524
(十)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7日